引用:
|
作者無辜
法律上國民有收入就得繳稅....不是嗎?
只是境外的稅比較難追而已..法律上還是要繳的...不是嗎?
不然以前幹麻一大堆網球員要更改國籍避稅.....
這是不是在中華民國才有.....
只是這裡第一次有賺那麼多錢的運動員....
如果哪天王建民不再是中華民國籍...這口水也可消了
|
營業稅(鴻海)跟所得稅(王建民)適用的法條不一樣啊....
還有
對於獎金這種...各國都抽的高
只少數國家對此少抽或免抽..所以....
出場費算所得稅...萬一打到冠軍...拿的那一筆算獎金...
台灣是抽15%.....(比一般薪水階級所得扣的還高...)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一 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三十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六。
二 超過三十萬元至八十萬元者,課徵一萬八千元,加超過三十萬元以上
部分之百分之十三。
三 超過八十萬元至一百六十萬元者,課徵八萬三千元,加超過八十萬元
以上部分之百分之二十一。
四 超過一百六十萬元至三百萬元者,課徵二十五萬一千元,加超過一百
六十萬元以上部分之百分之三十。
台灣的運動員窮啊...雖說參加比賽的費用可扣除...
如果參加比賽..花了20萬..拿到了50萬的獎金
剩30萬要扣稅...一樣要扣15%...4.5萬就沒了...
一般年薪有30萬的...報所得能先扣一些有的沒的....
最後只繳6%..通常是1萬塊上下...
你知道差在那了嗎?
境外所得目前是免繳的...因為該國已經抽一次稅了
境外營業稅...只要主營業單位在台灣,還是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