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1陳俊雄北縣報導
林姓、程姓2名通訊行員工,遭老闆開會公開臭罵一頓後當場解職,不滿回嗆「努力工作也領不到薪水」而吃上妨害名譽告訴,但承辦檢察官調查發現,這名惡老闆寧願花大錢委任律師提告,也不願支付積欠2女不到3萬元的工資,偵結後給予林、程不起訴處分。
今年四月間,在板橋某通訊行工作的林姓、程姓女員工,疑因工作業績不佳,在公司開會時被叫上台公開修理一番,通訊行老闆還順便告知遭到解雇的消息,讓林、程2人心情盪到谷底。
2女不滿之餘就對老闆嗆聲,還大聲地對其他同事表示「小心努力工作也領不到薪水」。
通訊行老闆認為,林、程2女對著其他員工叫囂嗆聲,就是形容他對員工苛刻,一怒對2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板橋地檢署偵查時,出現峰迴路轉的結果。
承辦檢察官調查發現,這2名遭到老闆炒魷魚的女員工,事後確實沒有領到該領得的薪水,甚至得透過縣政府勞資協調委員會仲裁,才在今年七月領到薪水。
另外,這名當場炒員工魷魚的老闆,寧願支付5、6萬元的律師訴訟費用,也不要支付拖欠2名員工區區不到3萬元薪水,承辦檢察官認為林、程2女向老闆嗆聲「努力工作也領不到薪水」確有其事並非杜撰,昨日偵結後給予離職女員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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