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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 聯合新聞網,這位檢察官似乎有點不食人間煙火----他不知道有人一分鐘就"I am sorry."了嗎  ....
引用:
男女裸身 蓋被聊天 不算通姦
【聯合報╱記者鄭文正/台中報導】 2007.12.25 04:11 am
魏姓婦人、尤姓男子到汽車旅館,進去20多分鐘魏婦老公即帶徵信人員與警員衝進房內,雖見2人脫光蓋著棉被,檢方認為時間不夠發生性行為,加上房間內無其他證據,所以通姦罪不起訴,不過尤對魏婦的老公動粗,另以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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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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