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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不算現代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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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我比較在意判決書中提的一段話"被告是在台灣貼文,應屬台灣法院管轄",
意思就是只要透過台灣網路散佈限制級圖文就有可能吃官司.......這範圍很廣
不禁讓在下想到洪爺........
2007-12-24, 06:46 PM #
8
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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