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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提高到15萬?
若針對違法行為施以重刑,是為了嚇阻之用,若沒酒後駕車,50年100年徒刑也罰不到。
若真能罰幾個酒駕50年徒刑,讓許多酒國鼠輩收斂,進而節省社會成本,也挽救許多可能
失去的生命與破碎的家庭,不也好事一樁?
酒駕輕則影響交通,重則能取人性命,若在路上接觸過酒駕者與其車輛必能感受到強大的
心理恐懼,晚上12點之後看看KTV海產店離開的客人,也會覺得相當的無奈!
光家裡喝點小酒就罰50年,那才是恐懼治國。
大罪小罰,小罪輕罰,微罪不罰,執法不力,造就了每天張開眼睛就能看到的亂象:
闖紅燈、亂丟垃圾、公共場所吸煙、詐騙、竊盜...,甚至恐嚇、搶劫、殺人...
多少酒駕被抓老子有錢了事,駕照沒了照樣酒駕,出人命的兩手一攤就是擺爛怎麼樣!
我身邊就有這種例子!
最基本的教育失敗了,只能先行嚇阻,嚇阻之後,就是教育,可惜我們什麼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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