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一下
如果公司預計要裁掉一些人,但名單還沒確定
確定的時候就是公司當天跟你說,但下午就叫你回家了(一切勞基法規定,應提前通知的天數跟資遣費都照算)例如應20天前通知要遣散你,但今天通知你被遣散了,薪水照算到20天後給你
但你明天就不用來了..反正前提就是依法辦理,不會被剝奪權利的狀況下
請問大家
1.你希望有小道消息傳到你耳中,知道你或許是被遣散的人,好做一些心理準備嗎?
2.公司沒發文就不希望任何你被遣散的謠言傳到你耳中,不想庸人自擾,搞的自己緊張兮兮的
我覺得1.的缺點是如果你因為謠言做好心理準備,甚至開始找工作,但結果沒被遣散..一切都是白忙一場,浪費時間
2.的缺點可能是完全沒心理準備卻忽然失去工作的打擊
不知大家比較希望遇到1.的狀況還是2.的狀況
我個人是比較希望...就算是謠言也早點讓我知道我可能是裁員名單中的一份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