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1823
"經台中地檢署偵查,檢方表示,雖然張婦擁有所有權,但土地早被市政府編定為計畫道路用地,不得在上頭作文章,而她圍鐵鍊的舉動,更妨害民眾往來安全,因此已將她依妨害自由罪嫌聲請簡易判決。"
我不懂.....
這塊地是那婦人的沒錯吧...?
既然是的話 那為啥在自己的土地上為鐵鍊還要被判有罪...?
在我所受的教育和從小到大的印象中,
會任意剝奪人民權益並且判罪給試圖捍衛自己權利的人民...這種事情...
不都是土匪才會做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