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hiori531
請問 土地是自己的 可是為什麼別人還能在上面蓋房子
這是怎麼一回事,可以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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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我阿公的爸爸留下來的
我阿公並不知有該筆土地的存在
約幾年前因為一小部土地徵收,法院人員找到我家(徵收的錢一直放在法院)
才知道有這塊地的存在
到現場一看發現土地上面有房子,還有停車場
因為停車場部分無任何建物,所以很好收回來
重點是在房子部份
照屋主說法房屋大約是民國50年左右蓋的
我阿公不知道土地的存在,阿公的爸爸日本時代就不在了
所以不可能有同意他們蓋房子這回事
至於當時為什麼能蓋,政府為何會發建照(我不確定當時是否要建照)
已經說不清楚了
總之依目前的法令而言,那棟房子是合法的建物
所有權是屋主的,只有土地是我家的
目前就跟我上面說的一樣
不然就是要等房子損毀(而且不得改建)之後土地才要的回來
但是建築法好像有"房子損毀有生命危險時得以修繕"這條法令
有沒有這條我不確定,書讀到的都還老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