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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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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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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tsushi
把所有抓到的流浪狗 貓等的都送到立這些法的委員家吧
結論是爽就可以去買貓狗回來養
不想養了 就丟到路邊就好 反正人類不能動那些貓狗
講真的 有空立這種法不如好好立法拘束那些養寵物的人該有的權利與義務 比較實在
最好就像養車養房子一樣 該課點稅 並且列管
引用:
作者avles
飼主不小心養死了,或養太胖罰百萬
誰敢養貓狗?到時路上又一大堆流浪貓狗
愛X人士的行為,真的是在保護貓狗嗎?
引用:
作者abo5738
流浪狗的問題 也沒解決 只顧慮到動物的生命權 當人受到流浪狗侵害 又怎辦?
新聞別看一半啊!流浪貓狗的問題,不在於貓狗,也不在於貓狗的生命權,而是在於「人」。要知道,飼主和繁殖場正是製造流浪動物問題的源頭。飼主-不想養,不好好養,就丟,繁殖場-動物沒利用價值了,也丟...所以這次動保法,就有針對遺棄動物的行為,以及飼主和繁殖場的責任加強規範,目的就是希望提高門檻與人的責任,讓一般人養狗之前多深思,不要輕易就養隨便就丟,也加強管理繁殖場,以免過度繁殖和任意丟棄動物,這些都是在流浪動物問題上努力。其實追本溯源,能有效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不是貓狗,不是愛X人士,而是要迫使那些丟棄動物,不在乎動物的人們,能夠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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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re I see of men, The better I like my dog. -Blaise Pas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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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2-16, 07:50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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