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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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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把所有抓到的流浪狗 貓等的都送到立這些法的委員家吧
結論是爽就可以去買貓狗回來養
不想養了 就丟到路邊就好 反正人類不能動那些貓狗

講真的 有空立這種法不如好好立法拘束那些養寵物的人該有的權利與義務 比較實在
最好就像養車養房子一樣 該課點稅 並且列管
舊 2007-12-16, 12:42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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