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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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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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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的重點並不是禁止宰殺貓狗,因為這法令在不知多少年前就已經有了,但人通常只會看到自己想看的...不過針對這點還是簡單說一下。貓狗為寵物是目前台灣社會普遍的觀念,基於社會共識,以及平凡人類在於情感上必然的私心,所以給予親近我們的動物較多的感情,因而訂定禁止宰殺貓狗的法律。沒有錯,這就是人類的私心。不過人本來就不是聖人,有情感就會有私心。若某國家的情況剛好是小強老鼠代換貓狗,那若該國禁止宰殺小強老鼠也可以理解。

雖然很多人會想在貓狗的部份「鑽研」(好聽點的講法),但我倒不覺得這種價值觀的差異有必要一直鑽。放開心胸來看,這次修法其實很多地方都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比如:
①加重虐待傷害動物和棄養動物的刑責與罰則(期望能減少流浪動物和其被虐待的情況)
②加強飼主對飼養寵物的責任(很多人養了又不好好養,隨便亂放養或甚至棄養)
③加強對寵物買賣和業者的規範(黑心繁殖場太多了,早該嚴格要求繁殖場的品質和販賣業者的來源與認證。當然能以認養代替購買最好)
④實驗動物不當運用的罰則(沒辦法,人類文明,包含應用在動物本身的醫療與科技,都需要一部分的犧牲來推動進步,但還是希望能盡量減少實驗動物的苦難。記得國外就會有動保組織監督,以免有過當的情況)
⑤推行人道屠宰(簡單說,既然都是要死就讓牠好走一點,盡量減少痛苦)

其實很多人大概對於這些不太在乎,但我覺得甘地說的一句話有些道理-「The greatness of a nation and its moral progress can be judged by the way its animals are tre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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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re I see of men, The better I like my dog. -Blaise Pas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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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2-15, 09:0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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