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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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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GMF
感謝上面大大提供的參考意見.

現在重點就是小弟想拿遣散費走人,可是經小弟詢問過"辭退"一詞,各方解釋不同,有些說這樣算是遣散,有些說這樣算自動離職,問老闆,他又回答他也不知道...

小弟服務這家公司8年多,年資沒有被結清過(就是服務了6年多,這時出現了選擇新舊制,小弟就選擇了新制,又繼續服務到現在2年多),所以依小弟自行上網查遣散費的計算方式 :

舊年資 : 6年1個月 ---> 6+1/12個基數
新年資 : 2年8個月 ---> 1+4/12個基數

合計 : 7+5/12個基數

如果小弟最後六個月的平均薪資為35000元,那就是35000*(7+5/12)=259583元

不知道這樣算對不對??


您需要先了解舊年資的部份,公司當初是如何處理的
因為您選擇新制,所以舊年資應該當初就有一個處理方法了
如果公司當初以5年撥補保留年資,那您還得算上預告期30天

另外,您老闆的回答,擺明要打混過去
這個地方,需於離職前確定,就算要寫離職書,亦需註明"資遣",事由:公司人力縮減
並於離職當日取得"非自願性離職申請單"

交接工作亦請先完成
舊 2007-12-14, 11:54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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