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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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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上面大大提供的參考意見.
現在重點就是小弟想拿遣散費走人,可是經小弟詢問過"辭退"一詞,各方解釋不同,有些說這樣算是遣散,有些說這樣算自動離職,問老闆,他又回答他也不知道...
小弟服務這家公司8年多,年資沒有被結清過(就是服務了6年多,這時出現了選擇新舊制,小弟就選擇了新制,又繼續服務到現在2年多),所以依小弟自行上網查遣散費的計算方式 :
舊年資 : 6年1個月 ---> 6+1/12個基數
新年資 : 2年8個月 ---> 1+4/12個基數
合計 : 7+5/12個基數
如果小弟最後六個月的平均薪資為35000元,那就是35000*(7+5/12)=259583元
不知道這樣算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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