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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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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hsims
你真認為這麼好申請

低收入戶扶助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5年即9,210元)。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二)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

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
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 者(既6,140元)。
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者。

(三)補助標準:

全民健康保險費全額由政府 補助,享免費醫療。
生活費補助:
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

不然是要多好申請??
至少他有個標準在
當然只補助真正有需要的人
假如家中有地
還付的起房貸車貸的
是要憑什麼申請阿???
要國家幫你買車買房子喔
台灣又不是產石油...

所以我才想說 別再拿窮人繳不起保費來反健保了
你可以說它沒有監督好醫療機構
浪費大家的醫療資源 使保費提高
若你對健保有更好的建議
可以寫信去建議
但請不因為媒體而瞎起鬨了
舊 2007-12-13, 04:27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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