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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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luba
沒有收入→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保費由國家負擔
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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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認為這麼好申請
低收入戶扶助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5年即9,210元)。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二)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
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
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 者(既6,140元)。
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者。
(三)補助標準:
全民健康保險費全額由政府 補助,享免費醫療。
生活費補助:
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7,100元。
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4,000元,另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1,800元。
三款低收入戶: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1,800元。
二、三款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名每月發給在學生活補助費4,000元。 お
戶內如有身心障礙或老人另加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老人生活津貼。
生育補助:
戶內眷屬生育者補助20,400元(應檢附全戶戶籍資料、出生證明等,暨申請書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政課申請)。
(四)應備文件:
全戶戶籍謄本。
納稅狀況查核表。
相關文件(如診斷書、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學生證影本)。
最近一年郵局存溥內頁影本。
(五)洽辦單位: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政課或民政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