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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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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你真的很不會抓重點耶
這個樣子的邏輯要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

以下我反黃的話就是我的重點,請不要再過度延伸
意思就如同字面上(學法律的最基本素養)

"要評判,要反對,表達個人意見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當論述涉及到事實,知識,道德等因素時,
不要求說每個人都說到做到,至少確認自己說出來的東西無誤吧?
這是實事求是還有對參予討論的其他人最起碼的尊重"

是非對錯也是經過比較對照而來,連是非對錯都弄不清楚,
劈哩啪啦講了一堆....除了"嘴砲"外我想不出其他名詞可以定義


hmm~?
這麼簡單的重機給人觀感不好,連政府都注意到了
你卻要人家拿出"是否交通知識足夠",一隻手指指人三隻手指指自己的風馬牛不相及的言論?
比較嘴炮吧,你是偏題的使做傭者耶,說人家嘴炮?
舊 2007-12-03, 05:58 P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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