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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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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chan15
嗯...所以呢....
要拉大到大家比一下罰單數才能評判嗎?

你真的很不會抓重點耶
這個樣子的邏輯要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

以下我反黃的話就是我的重點,請不要再過度延伸
意思就如同字面上(學法律的最基本素養)

"要評判,要反對,表達個人意見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當論述涉及到事實,知識,道德等因素時,
不要求說每個人都說到做到,至少確認自己說出來的東西無誤吧?
這是實事求是還有對參予討論的其他人最起碼的尊重
"

是非對錯也是經過比較對照而來,連是非對錯都弄不清楚,
劈哩啪啦講了一堆....除了"嘴砲"外我想不出其他名詞可以定義
舊 2007-12-03, 05:46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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