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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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15
本來就只是來靠北一下而已
政府又不會因為我們不滿情緒的抒發去改變法規
那如果連抒發一下你都要釘的話,也未免太不厚道了
就像你說的一樣,重機上快速道路已經是"事實"了
and then 你又在比了,你又輸了一次,又掉入輪迴一次了
又自打嘴巴了一次
問題本來就是出在"人",我又講了一次
還有,比例原則不是讓你來舉這種例子的
亂用條文會貽笑大方的
那不抽菸的人更多,我可不可以用比例原則禁止人家抽菸
還我一般市民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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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並不是我的本意或是重點,重點在於觀念跟認知上的事實
會比較容易闡述各自的見解,你總不會連我引用實際數據出來
都說我是有意要比較什麼吧?
至於比例原則...
並不是只在民刑事或是其他訴訟上對於刑責,權利義務上的量度必須遵守
就連行政命令也是,法律,政治即是BARGAIN,比較,衡量無所不在
我同意做人如果事事跟他人比較等同於不求進步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但是就實務而言,比較是必須的,
法律的制定本來就跟蔡市場小販比價沒兩樣,也是比較下的產物
我希望你舉抽菸這個例子不要再討論下去,離題太多
很明顯沒注意菸害防治法三讀通過的新條文,
基本上已經被禁止到不得在空曠空間抽菸,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場所禁菸
這樣還沒有符合比例原則的標準?
這裡面還有很多地方突顯出政府在制定菸害防治法的時候
"比較"了許多"利益得失"考量....
我也不知道我的說法會不會貽笑大方....
好歹法律學程我有修完也過了,
考卷上面當然不是像我上面這樣亂寫啦,
不跳躍的話篇幅會是上面的最起碼四~五倍(光是一個論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