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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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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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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虛虛
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是要對某人在公開場合污辱,但是在政治區他們罵的是不特定對象,可以告,但贏面不大,除非能證明他們有指名道姓的罵某人,而當事人又願意提出告訴,這樣才有贏面!
告贏了還能附帶民事賠償,所以除了罰款或拘役外還得付出精神藉慰金,就看大家願不願意告了!


不過從這幾天的政治區文章看來,幾乎都是針對特定對象的相互叫罵,這樣不太好吧!乾脆把“政治區”改成“政治謾罵區”好了,只要是兩者顏色是不同的,就一點討論的空間都沒有,只會用一些不雅的文字來謾罵而已,而且還把pcdvd的頻寬給用掉一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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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HD世界的新手
舊 2007-11-29, 12:2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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