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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毆女友扯胸罩
男子陳瑞益不滿高姓女友要分手,深夜在淡水捷運站等到她下班後,強拖至附近公園內拳打腳踢,還將她的上衣及胸罩扯下,女友被迫光著上身跟他搶衣服。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依妨害自由罪判處陳八月徒刑。
廿五歲的陳瑞益和高姓女友都住在台北縣淡水鎮,陳不滿她要分手,數度打電話找她卻碰壁,因此直接到捷運站「堵」人。
高女表示,她步出捷運站就看到陳瑞益怒目相對,還拿出機車鑰匙揮舞,聲稱「不跟我走就毀容」;她本不想搭理,沒想到男友真的拿鑰匙劃破她的嘴唇。
陳瑞益見高女不願意,硬拉她到公明街一處公園內談判,不斷咒罵她「賤!跟別的男生亂搞」,讓女友相當難堪。高女試圖返家,皮包卻被陳搶走,並喝令「跟我回家就還妳」,兩人發生拉扯。
高女指出,她沒有想到陳瑞益竟然會對她拳打腳踢,她被打得倒地不起,耳朵、膝蓋和頭皮都受傷;她跪地求放她一馬,陳卻脫掉她的上衣拉掉胸罩,讓她嚇得不知如何是好,光著上身和陳瑞益搶衣服。
她搶回上衣穿上,恰巧巡邏員警經過,陳便拿走胸罩和錢包逃跑。廿八日凌晨,員警前往淡水鎮北新路陳家搜索,果然找到胸罩和皮包,陳俯首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