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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婆婆
惡媳陳秀宜殺死婆婆李卓霜命案,陳女出庭辯稱長期遭婆婆欺壓,但法官查出她每天睡到上午十時才起床「生活優閒」,何來遭婆婆虐待?認為她泯滅人性,昨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秀宜(廿七歲)六月廿九日上午,在台中縣沙鹿鎮星河路住處,聽到婆婆李卓霜打電話給大姑李招治,抱怨陳女偷了她的身分證、現金、存摺,陳女聽後大怒,當天中午在二樓樓梯口處,將婆婆推下一樓,再拿菜刀朝婆婆頭、頸等部位連砍十五刀,致李卓霜當場死亡。陳女為隱瞞犯行,向警方報案指婆婆失蹤;員警到她家採得血跡,拆穿她殺婆婆惡行。
法官審理時,陳秀宜辯稱婚後丈夫與婆婆常吵架,婆婆懷疑都是她在挑撥,她覺得很冤枉,而她嫁入李家七年,婆婆始終瞧不起她,平常就欺壓她,她才會聽到婆婆說她偷錢,及要勸兒子與她離婚,痛下殺手。陳秀宜說,檢方皆引用李家親友的說詞,對她很不公平,盼法官下次能傳她的朋友作證。
不過,陳秀宜的友人蔡婦卻證稱,未曾聽聞李卓霜要求兒子與陳離婚,反而證稱每當陳女欠人債務出狀況時,都是家人替她還債。
辯論庭時,陳秀宜的丈夫李政家說,媽媽還替陳女還卅多萬元債務,「換作我是她,早就請法官判處死刑了」。法官認為陳秀宜違逆人倫、泯滅人性,還誤導檢警辦案方向,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