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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我用我的例子好了
以前工作的時候
年收入43萬
單身無扶養無房子貸款和租屋
所以用"簡式"
所得稅繳1.3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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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像我這種狀況用"簡式"的比較好
用"列舉"的反而不划算
自於保險部分
以我上列狀況(單身無扶養無房子貸款和租屋)
一年最多扣24000加上看病
如果超過44000就用列舉
標準扣除額就是44000--簡式
用"列舉"不能扣標準扣除額,扣除部分是保險(24000上限)+看病的證明(無限額度)
用簡式只能用標準扣除額44000(收據看病不能用)
所以如何算就要看個人狀況
舊 2007-10-11, 02:58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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