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ateur Member
|
引用:
|
作者andy1106
勞工局趕他走,好讓下個肢障者能進來當個半年的臨時僱員,這樣能算照顧肢障者嗎??
[做半年][趕他走][做半年][趕他走][做半年][趕他走][做半年][趕他走][做半年][趕他走]
就這樣??
跟做業績沒兩樣吧!!感覺像是在比說 X局長任內僱用幾個?Y局長任內僱用幾個? 一樣
那企業呢??要是政府機關都這樣搞,那,其他肢障人士的工作保障在哪裡??
是不是也是做業績應付應付檢查而已??
|
現實是 資源有限啊
有照顧一些 總比連做業績也比懶得做 好上一點點
要吸收全部 就業有困難的人 是烏托邦才有可能
保障殘障名額的特考好像早就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