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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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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yagami
我論台灣的正當防衛要成立

對方拿槍開你,你只能拿刀反擊。如果對方拿刀你拿槍,就不構成正當防衛 (先不討論使用槍枝的法律問題)

如果對方拿刀砍你,你只能用棍棒反擊。

對方拿棍棒,你只能拿安全帽

對方拿安全帽,你只能拿書。對方拿書,你只能空手。

形勢比人強就不構成正當防衛。


對方欲致你於死,你只能讓他重傷。對方欲讓你重傷,你只能讓他輕傷。對方欲讓你輕傷,你只能被動防衛或�**蛂C

造成對方在對方欲加諸在你身上之傷害更嚴重的傷害時,正當防衛不成立。前提是你要先能證明對方有傷害意圖,怎麼證明? 先讓對方砍兩刀就是了。


對方攻擊到一半累了休息一下,你不可以在此時反擊,只能選擇�**蛂C因為此時反擊會被認定對方已無攻擊意圖而認定成報復而非防衛。

其實可以簡單一點, 請二審法官當庭示範一下正當防衛.

P.S. 我們拿著裝滿 500 發彈鏈的 M249 槍機上膛開保險指著法官.
舊 2007-06-06, 04:02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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