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unberry
雖然大家認為白目理應如此,此乃其之報應。
但個人認為被告似乎防衛過當,不該判無罪。
刺瞎一眼乃永久不能回復之傷害,原告係以安全帽敲擊車窗。
被告以柺杖鎖防衛刺瞎其眼,法益相衡下顯不相當。
若今日原告係以較具攻擊性之武器,如棒、棍、刀等武器敲擊其車窗,法官判被告無罪我無話可說。
以安全帽敲擊被告車窗,被告因防衛而刺瞎原告一眼應屬防衛過當,實不應論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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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你的論點.那如果對方是拳擊手.手上都沒拿東西.是不是代表被攻擊者只能徒手反擊.跟他釘孤支
2.安全帽也是可以打死人的.另你要開車駕駛空手還擊.還是快點下車跑去借一頂安全帽回來反擊?試想你開車時駕駛座還有什麼可以拿來反擊的?光碟片射飛鏢?測速器當暗器?
3.如果不小心打死那喝酒的判無罪我都認為合理.違規還有擋人家車子.該死..沒死真可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