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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補充一點,有關於肇事逃逸部份,是屬於"公訴罪"...依據刑法第 185- 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注意死傷2個字,很多人以為只要車禍肇事逃逸就可以告對方,很抱歉,只要沒有人受傷或死亡,就是單純的財物損失,那頂多就是民事請求賠償案件,並不能告刑事案件(除非你能證明對方蓄意來撞你,那就是故意毀損,刑事告訴乃論案件)...所以呢,樓主這件車禍,你們要不要提出告訴只是一個輔助要件,警方本身都會以"公共危險罪"來移送對方,如果沒有........容後再議...
你們有沒有提出告訴,只是提供檢察官或法官爾後起訴或判緩刑的一個參考,就小弟能給你的建議就是,告他吧,刑事部份"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才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然後申請假扣押(防止對方脫產沒有賠償金可以賠,不過通常用在嚴重事故,如有人死亡),再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呢,你們懷疑對方是找人頂替,除非你有看到何人開車,且處理的員警真的很熱心願意幫你們,可以請求警方採集相關證據(如方向盤上的指紋),至少也要嚇嚇他,若是真的,則又多了一條"偽證罪"....小弟的回答就先到此為止,有問題就再說囉.......打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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