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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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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幹嘛 搞一些有的沒有 賺錢方法 不做些正當工作 你的情況跟我朋友滿像的 像大家說的 你去備案比較好 當作自首 能減刑 說難聽點 警察這種態度 也是為了吃案 省事.......
我之前朋友也是這樣 他沒錢時 不得已 賣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 他只賣一個喔 下場那帳戶被鎖定
被起訴 檢察官 抓不到犯人 因買的人 不留資料 他被判處三個月徒刑 情況跟他很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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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5-03, 12:02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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