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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s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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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0
引用:
作者ganbaday
首先,若你非受害者,不能報案的
你可以
1.以共犯身分自首
2.以檢舉人身分提供線索
3.備案就好,留個紀錄
恕刪....


你可以依循這位大大的建議去做,然後把MSN等相關證物紀錄齊全,
等待日後如不幸被定罪,要求法官減刑或免刑...

警察如不受理,那保留證物在日後警方找上你時,還可以保護自己...


另外,樓主怎會不是受害人??替人提供資料以進行遊戲只是跟遊戲公司有民事糾紛而已
但是這個資料被人利用以進行詐騙這是很明顯的刑事案件了...
拿捏好這個尺度樓主應該可以避免很多麻煩了
舊 2007-05-02, 09:5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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