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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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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已經犯法在先了
抓你的確只是剛好而已
就像一些歐吉桑跟歐巴桑
為了貪小錢幫人運毒進海關
被查到一樣是犯毒品罪一樣
不是什麼事都講不知道就沒事了
警察應該受理案件
然後把你抓走才對
最無辜的不是你
而是那些被盜刷的受害者
舊 2007-04-30, 03:59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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