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FlyNews
這是屬於民事訴訟,只要房東提出告訴並舉證,
檢察官是依房東所提出證據,若符合毀謗的法律條文,檢察官就必須要調查/偵察,
學校的網路上有他們罵房東的留言,若沒用Proxy就留言,當然很好舉證...
這並不是公訴罪,提出訴訟的是房東並不是檢察官,檢察官是房東的起訴做偵察。

但誰贏誰輸是法官在判的,而女學生也未必會敗訴,
搞不好叫房東 吳奸頭 只算是陳述事實,並不符合毀謗。

本案重點就是: [惡意製造子虛烏有的謠言 v.s. 見不得人的惡行劣跡攤在陽光底下], 偵辦檢察官根本連案子的重點都沒抓到.

如果找不到學生來講房東的惡行劣蹟(直接正面砲擊比較難), 那麼不妨反面問一問有沒有人願意站出來為房東說幾句公道話. 顯然偵辦檢察官只是混吃等死交差了事, 對於發掘事實真相毫不在乎.
     
      
舊 2007-04-28, 03:06 AM #1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zcy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