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遠傳網站上說明:
i 啦咧369費率
a. 用戶每月最低應繳金額為NT$369元
b. 享有遠傳電信超值298月租費方案(月租費可抵通話費)服務.
那當月帳單上的通話費以月租費抵掉之後,金額仍大於369.
也就是說實際上要繳的費用大於369元.(符合條件 a)
可是為何帳單又多一條i啦咧369月租費71元.
如果帳單最後加總金額不足369元的話,那補收到369元才符合最低應繳金額的條件.
可是我明明就超過很多,為何還要加收那71元.
若說是月租就是369,所以每個月都要加收71元.
那這樣寫不是誤導我要卯起來打超過,不然也是要補不足369元的部份嗎?
ps:我的通話費只有國內通話,只有語音部份.沒有簡訊或加值服務或數據傳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