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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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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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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ipod電池事件,台灣跟美國消費者認知果然有差,難怪台灣消費者如此弱勢,廠商都不考慮消費者了,消費者還得替廠商設想?

對這件事個人是覺得,積極點消費者可串聯去抗議,看能否爭取到更好的權益;而消極點消費者將這些事廣為流傳,讓更多的消費者知道,這就是廠商的處理方式,購買前要考慮清楚,而不要等到事情發生後才後悔,相信有太多消費者根本不知廠商的處理方式是如此.

消費者權益不該無限上綱?可是如何認定標準?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這....

另外既然討論就少在那邊扯什麼不相關的嘴炮xx,..,等54321的.
     
      
舊 2007-01-21, 11:57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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