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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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mh01304
大哥......法律的先決原則就是假定人人清白 
因此當然是女學生要來舉證房東有罪.......怎可能是要房東來證明自己無罪?
沒人肯舉證證明不了房東的惡行.......那女學生當然就是敗訴一途 , 要怪就該怪其他學生竟無人肯幫助女學生舉證.......關檢察官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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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 要如何證明惡房東不是好房東 ? ] 就如同以下命題 [要如何證明黑色不是白色 ? ] 是一樣的邏輯拓樸架構 .
既然命題假設是 : [法律的先決原則就是假定人人清白]
那麼根據此命題假設 , 法官/檢察官必須假設房東是清白的 , 被告女學生也是清白的 .
為了使案子成立 : 檢察官必須得到確切證據證明女學生所刊載公佈的內容皆為子虛烏有 , 憑空杜撰或是明顯與事實不符 . 只有等到檢察官蒐集齊全以上的實質證據 , 房東所提之妨礙名譽訴訟方能成立 . 否則每個掏空公司資本的經濟犯都說是轉投資失敗 , 每個賭到傾家蕩產的賭徒都說下一把一定會把輸的錢都贏回來 , 問題是他們的話要怎麼去核實/驗證 ?
請問檢察官 [有沒有] 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女學生是惡意誣陷房東 ? 還是女學生只是把房東見不得人的惡行劣跡攤在陽光底下 ? 如果有公權力撐腰的檢察官蓄意怠忽職守, 不詳查事實只根據原告的書面敘述來辦案 , 反而要沒有公權力的被告女學生提出證人 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
(P.S. 檢察官的此一行為不就是明顯違反了命題假設 [法律的先決原則就是假定人人清白] , 剩下的還犯得著多說嗎 ?)
那同理可知: 是不乾脆請檢察官證明自己不是低能無知, 混吃等死的米蟲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