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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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epp
謝謝大家的回應,其實她沒有大家想的這樣。
所有的錯都是我造成的。
她有權利找尋她要的幸福,我只是很難過她騙我說,她已經跟那工程師說有我的存在,事實上那工程師對我一無所知,他比我還忙,其實我女朋友一個個月約跟他吃飯看電影2~3次。
我不想也不能限制她不能交朋友,之前出國的事是我的錯造成的,這次去埃及被我發現,我真的不能接受,兩人都有說分手過,只是我太賤了,分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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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樣的人,但是依據你所描述的情況,我建議你們分吧,再撐下去對你們沒好處,
傷害已經造成,雙方已經沒有信任可言了,她已經在騎驢找馬,你卻因為內疚而容忍,實在看不出有繼續下去的必要,說難聽的,飯吃了,電影看了,國也出了,砲應該也打了,你還要繼續痛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