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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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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leoatx
請問
第17條是不是說
萬一業者 已你拆開包裝試用就不給退是無效的?
比較常見的有
買印表機說墨水不能退...可是沒印個一兩張那知印出來好不好?....矛盾
衛生用品例如內衣褲不給退還能接受
NB.CPU.硬碟.POWER.這一類的一定是裝過才會發覺好不好用...
不給退有違法巴....
尤其以POWER有鎖過這種理由......
沒用過怎知它好不好XD...

所以說他第三款就講了啊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講的是契約解除時雙方回復之義務)
你可以主張說不拆開裝裝看怎麼知道是不是我要的..........是不是合用
拆開用後包裝就已經不能算是完整
這樣硬要消費者維持完整包裝就明顯對消費者不利
如果要申訴相信消保官會站在你這邊的

ps.要申訴請找消保會,減少消基會的負擔
ps2.網購郵購的東西除非必須破壞才能拿到東西
可以溫柔對待的地方請盡量溫柔
這樣也比較好交涉
舊 2006-11-02, 09:51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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