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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954
引用:
作者小室
你又換帳號啊.帳號真多..地址不用.我有了.謝謝你的好意.心領了


二位吵的真兇

如果在下想寫存證信函 我可以教你

上次有人被我告 賠了32萬元

建議把這個帖子的內容 複製下來 當成證物附件

直接去地方法院按鈴申告 領一張狀紙回家寫 (3000元)

看對方要賠和解金 還是上法院 (6個月刑期=30x6x900=16萬元)
舊 2006-09-26, 02:42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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