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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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ragon cat
下雨天學生下樓梯
校長 總務主住皮最好也蹦緊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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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生在學校吃東西噎到為例,
法官就會追究
1.吃的東西在那裡買的,是否是學校合作社的商品,
是否是合格的廠商,有沒有相關單位認定合格標籤,
有沒有和廠商訂立合作契約,契約中有無明訂相關責任...
2.學校有沒有宣導,老師有沒有宣導,
走路不能吃東西,氣喘時不要吃東西,
有沒有細嚼慢嚥
3.學校處理機制,有沒有延誤,有沒有就醫疏失,
有沒有送到家長指定醫院(每位家長通常都有比較信賴的醫院,
如果依家長的意,比較能在之後的民事賠償中比較好講話),
事發時老師有沒有在場,為何不在場(等到學生通知老師,
通常會再延誤一些時間),需提出合理證明....
當然,還有更多其他有的沒的,這只是一小部分,
責任制雖然多多少少能防範一些危險及意外,
但事實上有時真的也會讓人發出
"我已經那麼小心了,怎麼還是出意外"的感嘆,
總之,從事這方面相關的人員,
除了平常要多點細心,見人之所不能見者外,
也要多燒香拜拜求老天多多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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