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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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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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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5
小心啊,平常事情可以吹吹牛,公函可千萬不要亂掰啊.偽造公文書是刑法第211條,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公訴重罪
舊 2006-08-29, 06:5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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