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N年前我有一張台新玫瑰金卡,後來,忘了是升等還是另外申請的,台新給了我
一張同系列的玫瑰白金卡。(都是VISA,兩張還是共用同一額度,只是以往的帳單它不會
列出這張金卡)。
直到昨日,收到帳單,竟然裡面有一筆玫瑰金卡的年費600元

,帳單下方另註明,
若今年11月前無使用金卡消費,則會自動停卡(金)。並取消年費,亦無須來電申請停用。

個人悶的是,有了同一款的白金卡,當然是都用白金卡消費,金卡自然會放著。
那現在突然在停卡前,跟我收一筆金卡年費。不知該怎麼說。
我在想的是,若這真的是我理虧,那就算了,當作是教訓。應該的。只是想知道這到底合不
合理,或者說,我該如何爭取自身的權益。
PS:
我的信用及繳款狀況正常,台新我的年消費大概在30萬以內(玫瑰卡跟三越卡)。
至於他的金卡,早就放著生灰塵了。
如果這是合理的,那我得趕快將其他沒用的金卡去停掉。免得又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