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11j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57
引用:
作者班尼爾_
我上面提到的兩首歌曲都不是片段"相似",而是直接挪用,我的主旨是針對這樣的型態而言

至於您提到的變奏曲或組曲,發帖時我也想到可能會有人拿此來作比較
但是不管A的變奏、混音或A+B+C的組曲,基本上並沒有變更曲目而變成了D

科學家在發表理論時,若是衍生自其它理論,都會有所註明
引用牛頓定律自當沒問題,但若引用了,所以連同牛頓定律都是屬於原創,那就有問題了

個人覺得您把我想要表達的意思無限大延伸了
若照此無限延伸模式,某人將哈利波特更改部份橋段,另外出版了一本亨利波特
那這樣也算是一種創作方式嗎?
我這麼說,應該了解我想表達的重點了吧


創意延伸,很多黑色幽默都是這樣"加料"加出來的啊
但還是精采絕倫!
重點是,本身的可讀性或可聽性佳不佳

FIR的那首歌,也只有那幾句一樣吧
你要說他搭順風車也好,炒新聞也罷
那畢竟是人家的創作
音樂本來就是主觀,你可以覺得她搭的不好,搞的整首歌都亂七八糟
但不能因為他請別人插唱一段,就說這首歌是垃圾!
舊 2006-08-26, 04:03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11j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