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班尼爾_
我上面提到的兩首歌曲都不是片段"相似",而是直接挪用,我的主旨是針對這樣的型態而言
至於您提到的變奏曲或組曲,發帖時我也想到可能會有人拿此來作比較
但是不管A的變奏、混音或A+B+C的組曲,基本上並沒有變更曲目而變成了D
科學家在發表理論時,若是衍生自其它理論,都會有所註明
引用牛頓定律自當沒問題,但若引用了,所以連同牛頓定律都是屬於原創,那就有問題了
個人覺得您把我想要表達的意思無限大延伸了
若照此無限延伸模式,某人將哈利波特更改部份橋段,另外出版了一本亨利波特
那這樣也算是一種創作方式嗎?
我這麼說,應該了解我想表達的重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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