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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尼爾_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327
引用:
作者無名士
首先~我沒聽過您說的歌曲,我僅就我個人的價值觀來提出我的意見
我覺得~
您這樣的要求太過牽強~音樂符號也不過就這麼幾個,樂理就那樣,難免會有片段相似的地方...
即使是變奏曲也算是創作,起碼在"變"的部份是創作,更何況只是片段相似,怎能只接指控"擷取"某一片段

就像科學理論,因為某甲引用根據了某乙的理論衍伸出另一個理論時,你不能因此說,某甲就是抄襲就是偷吃步,
畢竟某甲衍伸出的理論雖來自某乙的理論,但兩個理論實在講的不是一個東西,且若得以驗證,卻有其實質的意義與價值!

否則是否建構在牛頓慣性座標的三大運動定律下的其他所有理論,只有牛頓是始祖,其他都是抄襲牛頓是偷吃步,都是垃圾都是屁,請問可以這樣說嗎?
科學也不是從牛頓開始,這麼說牛頓不也只是跟在別人後面的跟屁蟲,抄襲者??他的所有理論就沒有半點來自前人的觀念!?

所有人都是自然界中藐小的存在,卻也都...


我上面提到的兩首歌曲都不是片段"相似",而是直接挪用,我的主旨是針對這樣的型態而言

至於您提到的變奏曲或組曲,發帖時我也想到可能會有人拿此來作比較
但是不管A的變奏、混音或A+B+C的組曲,基本上並沒有變更曲目而變成了D

科學家在發表理論時,若是衍生自其它理論,都會有所註明
引用牛頓定律自當沒問題,但若引用了,所以連同牛頓定律都是屬於原創,那就有問題了

個人覺得您把我想要表達的意思無限大延伸了
若照此無限延伸模式,某人將哈利波特更改部份橋段,另外出版了一本亨利波特
那這樣也算是一種創作方式嗎?
我這麼說,應該了解我想表達的重點了吧
舊 2006-08-26, 03:3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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