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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士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188
首先~我沒聽過您說的歌曲,我僅就我個人的價值觀來提出我的意見
我覺得~
您這樣的要求太過牽強~音樂符號也不過就這麼幾個,樂理就那樣,難免會有片段相似的地方...
即使是變奏曲也算是創作,起碼在"變"的部份是創作,更何況只是片段相似,怎能只接指控"擷取"某一片段

就像科學理論,因為某甲引用根據了某乙的理論衍伸出另一個理論時,你不能因此說,某甲就是抄襲就是偷吃步,
畢竟某甲衍伸出的理論雖來自某乙的理論,但兩個理論實在講的不是一個東西,且若得以驗證,卻有其實質的意義與價值!

否則是否建構在牛頓慣性座標的三大運動定律下的其他所有理論,只有牛頓是始祖,其他都是抄襲牛頓是偷吃步,都是垃圾都是屁,請問可以這樣說嗎?
科學也不是從牛頓開始,這麼說牛頓不也只是跟在別人後面的跟屁蟲,抄襲者??他的所有理論就沒有半點來自前人的觀念!?

所有人都是自然界中藐小的存在,卻也都對人類文明功不可沒,即使只是小小的創作,小小的改變,小小的一步也代表著人類文明的一點點進步,
沒有自古所有人類前仆後繼的努力不會有今天的人類文明,即使只是一個農夫種了一背子的田也不知養活了多少人,

即使只是個變奏曲,也表現了完全不同的曲風,讓聽閱人有不同的體會,這樣也不能算做是創作嗎...?
我覺得只要不是依樣畫葫蘆,原封不動的搬出來,不應藐視他人的努力才是...
即使關於音樂作品是否涉及抄襲的定義也沒您要求這麼嚴,就是為了避免扼殺創作的空間~

"假借"這頂帽子時再扣的太大!甚至您批評是"湊"出來的實在不恰當~極盡藐視
要說湊~組曲是最符合這個字的,果真是湊出來的...也沒見人對組曲有什麼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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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沒無聞的無名士
舊 2006-08-26, 12:3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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