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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pr-philip
讓法官認定你是防衛,而不是互毆,而在判決書里有兩點,

第一點汽車駕駛人是坐在車內的.下了車也沒有繼續追打,

第二點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在防衛的動作上是用"刺",而不是砍,劈,掃...

用刺可以讓法官認為你的意圖只是要阻止對方的靠近,甚至可以解釋成是對方自己靠上來.在法庭上會有利的多!
以上只是個人的一點經驗看法,希望對各位有幫助,有錯的話請指正!


開始來學破箭式及刺槍術!

舊 2006-06-19, 11:18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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