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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行車糾紛打瞎酒駕違規騎士 法官認定正當防衛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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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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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73
引用:
作者
junberry
雖然大家認為白目理應如此,此乃其之報應。
但個人認為被告似乎防衛過當,不該判無罪。
刺瞎一眼乃永久不能回復之傷害,原告係以安全帽敲擊車窗。
被告以柺杖鎖防衛刺瞎其眼,法益相衡下顯不相當。
若今日原告係以較具攻擊性之武器,如棒、棍、刀等武器敲擊其車窗,法官判被告無罪我無話可說。
以安全帽敲擊被告車窗,被告因防衛而刺瞎原告一眼應屬防衛過當,實不應論以無罪。
如果你是受害人
你還會說這種話嗎
2006-06-19, 06:23 AM #
43
den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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