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laymore168
人做事,天在看著,當事人是清楚的....只要無關的路人不隨之胡亂起舞即可.......無端頻造口業之人絕和永生、成佛無緣..............過客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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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因為大家身處的是一個自由法治的國家,任何人只要不妨礙攻擊他人,都有表達個人意見以及言論的權利,閣下並沒有資格阻止或要求路人不要發言甚至起舞
難道發言就是跟著起舞? 是用什麼觀點來看,來當標準的?
在下也很納悶,如果是指我跟小熊在線編輯得了便宜還賣乖
那在下到想請教了,從事情發生至今,個人完全沒收到任何麗臺事後的關切或者道歉的訊息或者告知,只有一開始隨便的敷衍草草了事
何來得了便宜之說?
就是因為看不下去這種態度,才會公諸於事 因為不說 將來遇見或者碰上的消費者會更多,說了或許會威脅到廠商,
甚至可能帶來自己本身個人的威脅或者遭受打壓,但是在下既然敢講就不怕被威脅或者打壓
因為不陳述 我會對不起自己的良心,更不忍讓有更多不知情的網友,當日後有遭遇到同樣情況時,有個借鏡可以參考做個心理準備!
這才是在下把整件事完整道出的最終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