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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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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vchou
所以台灣的法律太輕
**殺婦女 謀殺人命者一率死刑才對
這樣預犯罪者會先考慮看看用自己的命去換一條別人的命值不值得
這樣才是保護善良的老百姓吧
殺個人關幾年 成本實在太輕 沒有嚇阻力


現在已經幾乎沒有唯一死刑的罪了。
強姦殺人的刑責是死刑或無期徒刑,在刑法已經是最重的罪名之一了,暴動內亂都沒有這麼重。
舊 2006-04-07, 02:03 PM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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