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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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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如果真的這樣,檢察官和法官還有人要考嗎?

懲罰要和權利成正比 , 這就是台灣法律界最愛用的 [比例原則] 之實際應用 .

那位放話借刀殺人的 [撿碴官] 腰斬抄家還太便宜牠 . 別忘了這狗官是知法犯法 , 罪加二等也是毫不為過 .
舊 2006-04-05, 01:18 PM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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