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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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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其實大家都當上了律師/上了律師的當了 , 只會在文字字面意義上鑽牛角尖 .

對岸有句話 : [上有政策 , 下有對策 . ]
不斷傻傻的討論議題有什麼用 ? 討論的越多被丟出來的議題也越多 . (暫時轉移目標)
與其爭辯死刑的存廢問題 , 不如討論如何利用死刑的存廢 . (守法不如用法)

假設有誤判死刑於無辜者身上 , 請問涉案法官 , 檢警方該當何罪 ?
假設有誤釋罪大惡極之徒 , 請問涉案法官 , 檢警方又該當何罪 ?
(不要老是搞出國家賠償這一套 , 判刑/開槍/放人的又不是我 , 為什麼我要買單付賬 ?)

假設廢死刑 , 那麼誤釋罪大惡極之徒的法檢警要不要對受害者家屬負起 (業務過失致死) 直接賠償的責任 ? 法檢警要不要以怠忽職守的罪名判刑 ? (站哨小兵打瞌睡怎麼就老是怠忽職守關禁閉)

假設執行死刑 , 那麼直接/間接殺死無辜者的法檢警要不要對受害者家屬負起 (業務過失致死) 直接賠償的責任 ? 法檢警要不要以怠忽職守的罪名拖出去槍斃 ? (e.g. 鐵路怪客案中那位放話殺人的揀碴官, 李師科搶案被屈打成招的老兵 ......)

如果所有的人都會犯錯 , 所有的錯都會被處罰 . 但是法檢警犯的錯卻要處罰毫無關聯的納稅人 (e.g. 冤獄國家賠償) 這樣的制度公正嗎 ? 一個不直接受到大多數人監督控制的法律系統 ..... 可能讓大多數人滿意嗎 ?
舊 2006-04-05, 04:43 AM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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