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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面的網兄提到的
廢死刑除了避免冤獄可能產生的無辜受害者之外
就目前來說, 最大的意義還是形式上的象徵意義
代表對刑罰的觀念已從報復轉變成為付出代價或贖罪
而且像這種由人來執行神的工作的責任, 對法官來說也太沉重了
如我前面提到的, 廢除死刑不代表對罪犯寬容
只是讓不幸蒙受不白之冤的人有機會平反, 也讓重刑犯對所犯罪行有所體悟
重點是在於刑責的合理化、檢討假釋制度, 以及嚴格執行法律的規定
取消刑期上限, 讓犯下的罪行都會反應到罪犯的刑責上不是更有意義
而在假釋方面, 也應視初犯、累犯、案由、情節輕重而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這樣才能有效達到刑罰本身的意義
另外, 有人說在台灣沒聽到什麼冤獄, 除了沒有報導或統計大家不知道外
在台灣的社會中, 死刑犯的家屬大概躲都來不及了, 還會去大聲疾呼蒙冤嗎?
而且死刑一旦執行, 會再去找出新的證據為冤枉的人平反的機會也很少吧!
在這裡還要提出一個問題
如果交通部為了減少超速造成的意外, 提議每台車都要裝設車速監控裝置
我想大概很多人都會站出來大喊擾民, 大喊過度限制人民自由
但在這個討論串, 卻有不少人認為, 為了維護治安, 嚴刑峻法與婨牲一點自由是可以的
實在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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