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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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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Mechaome
如果採用"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和"受刑人需付出勞力工作以自食其力"兩者併用,或許能適度解決"浪費稅金"的問題.只要是能移往它處加工的工作都可以,可以把受刑人看成廉價勞工.

換個角度想,不知道有沒有人覺得死刑好像太便宜某些罪大惡極的人了?幾秒鐘之內就解脫了,會不會太愉快?有時我覺得把這些人關到高度戒備的嚴格監獄裡,加以整肅勞動,直到他老死為止(當然不得假釋),這種懲罰可能比一下就暢快解脫的死刑來得有感覺.有些罪犯他不想被關,寧可走投無路時先自殺,而不願坐牢,死刑不正合他們的意?有些罪犯如陳進興,被判死刑,就誠心回歸宗教,他們可能還期待自己能被救贖,認為死對他們來說是重生咧!這時給他們一槍,簡直是送佛送上天了...

那要借用老共勞改營的模式來修理重罪犯 !
     
      
舊 2006-04-04, 10:02 AM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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